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设备制造企业税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设备制造企业税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出售生产设备的利得怎么计算?
出售生产设备的利得计算公式是 出售价值 - 资产原值 = 利得。其中,出售价值指的是设备实际出售的价格,资产原值指的是设备购买时所支付的价格,包括其他相关成本。
如果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还存在相关维修、保养、更新等费用,也需要在计算利得时进行相应的扣除。最终的利得数额即为出售生产设备所得到的净收益。在计算利得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税收、利润和其他相关成本等因素,以确保真正的利得数额是准确的,并能为企业做出更理性的出售决策。
风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2008年5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上述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在2008年11月1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对上述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制造业,税负率控制多少为好?
谢邀!
1、税负率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定标准,税负率不同于税率,税率是法定的,而税负率因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年代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税负率。
2、税负率一般是税务机关对某一个行业整体税收负担水平的监测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内部通过大数据手段对不同企业和企业所处行业整体税负比对,判断该企业税负是否正常或是否合理的一个参考标准。企业税负率出现畸高或畸低一般都判定为不正常,有可能存在税收风险,但不是法定的判断依据。
3、因此,对企业来说不能靠控制税负率减少税收风险,合情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允许的,但以控制税负率为手段的税收筹划是危险的。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这个没有标准,不光是制造业,任何行业税负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
某些地方上的税务局小群里会发布一个参考标准,也仅仅是参考而已,具体到一个企业没有多大参考价值,毕竟每家企业的情况都不完全一样。
如,有些新单位前期会购置大量的固定资产,因此产生巨额的进项留底,短期内税率为0都非常正常;有些单位前期没有购建多少固定资产,或者虽然购建了固定资产,但无进税,加之材料采购可抵扣的进项少得可怜,税负居高不下,也不奇怪;还有些企业因为享受免费政策,增值税长期为0申报,也是有之。
税负的高低,除了行业特点外,主要跟具体企业的经营方式、采购模式以及管理水平有关,只要高得正确,低得合理,平得稳定,均是依法纳税的表现形式。税法的核心在于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稳定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设备制造企业税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设备制造企业税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